河南省出台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3-12-13 11:01阅读:8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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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12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通知》)等五项工作制度通知。《通知》对畜禽、饲料、兽药(兽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屠宰等涉及畜牧行业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企业,将会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在期限内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制度》规定,有以下七种行为中一项的企业,就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按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即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三)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四)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七)存在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据了解,企业在被确认有以上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之前,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企业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经确认,审定备案列入黑名单企业,将由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通过河南动物卫生监督网等途径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年公布两次。

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检查情况和建议上报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审核,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删除情况在原媒体上公布。如果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或者再次(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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