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举行了首批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水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地准出证颁证仪式,来自全市各地的18家水产养殖场负责人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
据了解,“产地准出”,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书、已获得无公害产地称号的水产养殖场(公司)及渔业合作社,在通过相关考核后,获得由市水产行业协会颁发的《产地准出证》。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员祥表示,“在国内尚未实行初级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前,我市在全省率先试行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工作,是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本市水产行业内部的自律行为,旨在有效提高本市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为初级水产品市场准入奠定基础。”
据介绍,水产养殖场试行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按照自愿申请、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旨在通过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使《产地准出证》具备以下功能:一是产品进入市场时,可作为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二是成为经销商和加工企业优先收购的依据,并逐步做到优质优价;三是优先享受国家支渔、惠渔政策的依据。
颁发证书前,市水产行业协会聘请了17位水产专家担任审核员,先后为申报参加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工作的23家养殖场(合作社)负责人及质管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并对这些企业的药残抽检记录、用药记录、养殖生产日志、年度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销售记录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实地考核。最后,通过考核的单位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后,确定18家试点企业通过首批颁证的最终审定。
宁波市水产养殖场初级水产品产地准出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可以提出复审一次。同时,一旦发现养殖场违反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将被取消和摘除产地准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