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获悉,9月上旬以来,该大队在日常渔船(渔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运检验和执法监督检查中,全面清理,认真核查,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处置遗留问题。该大队对3艘证书作业类型为流刺网,实际作业类型为拖网的渔船,责令船主拆除所有拖网设施设备(液压绞纲机、渔具等),整改、恢复原来核定的流刺网作业,使捕捞许可核定作业类型与实际作业类型一致后给予年度检验、签证。
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法违规渔船。该队联合石狮市大队在港内查获2艘擅自将流刺网作业改装为拖网渔船,石狮市大队根据《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
分清情况,分类处理。对2艘证书作业类型为流刺网,且已达到一定船龄的老旧渔船,引导其拆解,通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建造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以提高生产效益。对新建造或船龄不大的流刺网渔船,建议其雇佣习惯流刺网作业渔民(如惠安县、台投区),真正从事流刺网生产。
从源头杜绝新建造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联合支队船检科、县(市、区)大队开展对每艘新建造渔船完工下水前核查,禁止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渔船下水出海生产。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在渔区,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有关渔船作业类型的规定,不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教育渔船修造厂、图纸设计单位自觉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作业类型严格规范设计和建造。严禁私下为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设计、建造、改建和预留空间。
强化对整改后渔船的跟踪、监管。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渔船按规范整改后,大队实行半年检验一次制度,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继续加强督查、监管,一经检查发现有“死灰复燃”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