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将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
据了解,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每年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确定小麦、稻谷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于作物播种前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种植,促进粮食生产。新粮上市后,农民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国家指定企业(中储粮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入市收购,引导市场粮价合理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