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林权管理综合性地方法规:《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2013-09-28 09:29阅读:6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字号

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综合了林权登记、流转和争议处理等内容的地方立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林权权利人可向银行抵押贷款。林权登记是林权管理的重要环节。《条例》明确细化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步骤和期限,同时还新增了抵押登记的程序,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林农融资贷款的可行性。

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条例》要求,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树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但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流转不能改变公益林性质,流入方还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流入方及时更新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条例》规定,流入方自主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依法进行森林、林木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不得造成林地荒芜和水土流失;应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建窑。对未按规定更新造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当更新造林所需要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毁林、采石等致使森林、树木受到毁坏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

调查单位作假可吊销资质证书。《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调查、资产评估行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依照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提供森林资源核查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如若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其核查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评估费用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