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对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有效降低了农产品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产品行业的经济发展。
该《方案》要求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和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具体规定如下:一是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三是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四是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五是实施“稳价惠农”工程,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六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另外,在财税方面,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