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被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规定(草案)》规定,增殖放流期间要禁渔,钓鱼也一定要遵守规范。
据了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杭州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就在逐年减少,所以在天然的江河实施增殖放流是保持渔业生产总量的唯一途径。根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目前杭州渔民打到的鱼中有70%都是来自增殖放流的。
为了增加增殖放流的效果,《规定(草案)》提出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放流的7天前,向社会公告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如果在放流期间违法捕捞,要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甚至没收渔船。
此外,《规定(草案)》对钓鱼也做了特别的要求。《规定(草案)》提出,在渔业水域中垂钓应当尊重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除了休闲船以外,不得使用船舶或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而且钓鱼的时候不能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否则,可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