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管理工作,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全市林业植物及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乌市林业植物检疫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2013年乌市林业植物和产品要接受体检。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野生珍贵花卉;干果、木材、竹材、木质包装材料、盆景和其他林产品;属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鲜果、中药材、花卉、草坪草及其繁殖材料。同时,乌市将建立林业植物检疫追溯体系,实行检疫标识管理,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全过程监管。
依据《办法》:从事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实施检疫。未申请备案登记的,由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