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增殖对虾的管理,合理保护和利用增殖对虾资源,切实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目标。
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增殖对虾知识。随着增殖对虾开捕期的到来,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到渔业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进行增殖对虾有关规定的宣传,对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保护区及网具规格和作业渔船限制进行详细解释,并通过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对增殖对虾专项证的申请、办理程序进行说明,使广大渔民提高渔民自觉守法意识,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申请发证程序。对申请办理增殖对虾专项证的渔船,必须填写船名号、主机马力、网具数量和规格,并对照捕捞许可证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发给专项证。保证申请渔船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对养殖渔船、“三证”不齐渔船一律不予办理。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做好增殖对虾专项管理工作,渔政执法人员将严厉打击无证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以及提前出海、以捕捞增殖虾为名偷捕等违规行为,严查不按规定携带、悬挂专项证、渔船主机功率与专项证功率不符的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增殖对虾生产秩序,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切实加强海上安全捕捞监管。渔政执法人员结合对捕捞渔船的检查,重点检查渔船适航情况,安全、消防、救生等设备配备情况,提高出海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强调出海渔民必须按规定配备北斗、“水上漂”CDMA定位终端设备,确保捕捞期间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