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重要目标,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创新,最终将畜产品整治成果制度化,起草了《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今年6月,辽宁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目前正在省人大审议阶段,预计9月颁布实施。
辽宁省积极发挥部门、政府两只手,特别是依靠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连续4年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范畴。在整体考核体系中,畜产品(畜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安全监管占比达到了0.5%,并且通过精心设计考核指标,使一些部门难以解决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从而强化了各级政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促进了各地人员、经费、设备等的落实。
辽宁省还督促各地建立起业务部门与政府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要求畜牧兽医部门发现“瘦肉精”违法案件时,一律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和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瘦肉精”案件查办工作。因此,全省基本形成了畜牧部门负责技术支持、检测鉴定,公安机关负责追根溯源、深挖源头,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动物扑杀、掩埋的良好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据了解,辽宁省逐步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新的体系架构,构建起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经过三年的建设,辽宁省已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健全了质量安全整体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