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据了解,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时间为两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于2015年上半年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据了解,此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具体范围是河北省(丰宁县、隆化县)、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黄山区)、江西省、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湖南省和甘肃省(庆阳市),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5.1%。
本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从我国生态建设的全局出发,切实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二是通过改革,切实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建成森林优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要求,改革试点要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原则,中央统一指导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