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远洋渔业已基本建立与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构建了从远洋渔船出境、海上生产至渔获回运的全程监管体系。目前,国家对远洋渔业(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动态监管,主要措施包括渔船船位监测、标准化渔捞日志和合法捕捞证明等制度。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是对远洋渔船实施的最直接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农业部规定所有远洋渔船必须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并纳入农业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农业部实时监测渔船船位,并将船位监测情况作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为收集标准化渔捞信息、全面掌握渔船生产情况,农业部制定了金枪鱼、鱿鱼和竹荚鱼等大宗捕捞品种的标准化渔捞日志,规定渔船必须准确填写渔捞日志并上交渔业主管部门。
我国远洋渔业全程监管体系的建立,为远洋渔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高履行国际条约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