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这项政策实施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
据了解,河北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近日下发通知,通知要求,自下月1日起,河北省生猪、蔬菜(蔬菜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其他有关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河北省物价局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管理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