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北京市食品办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其中,《条例》规定,食品犯罪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新修订的《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
另外,北京市工商局食品(食品行业调查研究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处将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店销售乳制品。今后网店要想销售奶粉等,要经过严格审批,须取得流通许可证,要有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