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内相关人员表示,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局决定从2010年6月至12月联合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畜禽肉制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据业内专家介绍,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工作重点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防止喂食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二是开展私屠滥宰整治。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是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禽和生猪(牛、羊),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四是开展注水肉整治。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五是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