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公布6大严厉措施整肃粮食收购市场。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被点名批评,要求其必须服从粮价宏观调控。
清理无收购资格主体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是国家粮食局每年的例行工作。但是,今年的“启动时间”比2009年早了整整一个月。
国家粮食局要求,在秋粮收购期间,各地要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另外,国家粮食局要求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情况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中储粮再被点名批评
《通知》称:“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违反国务院有关要求,从事与储备吞吐轮换(指储备粮的收购、抛售以及推陈储新)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要加以制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这是20210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整肃中储粮政策性粮食出库问题之后,中储粮再次被点名批评。
据了解,2010年9月份前后,有些地方和企业反映在执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出库调节市场供应时,中储粮的部分粮库设置障碍阻挠粮食出库,超过规定标准乱收费,以及粮食质量不符要求等,一些粮食加工企业宁愿自己出高价到市场采购粮食,也不愿意从国家粮库购买价格较低的政策性粮食,结果使粮价不降反升。
违反最高库存即严惩
收购主体的最高库存量,也是国家粮食局此次严查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地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对从事粮食特别是粳稻、玉米等重点品种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
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各地要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要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