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开始,国家就实行专项管理,根据资源和生产情况限额发放专项捕捞许可证,压减捕捞船数,缩短特许捕捞时间,还限定了作业区域,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捕捞强度。保护刀鱼,渔政部门其实一直没有放松。
渔业资源专家也曾呼吁对刀鱼实行彻底“休渔”,完全禁捕,以帮助它们恢复种群数。然而,长江沿岸现在手拿捕捞证的渔民,70%的基本收入来自刀鱼,要他们换“饭碗”,可社会综合配套“还没有准备好”,因此综合考虑下来,有关部门采取的还是“逐年递减”的限捕措施。
来自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的一份资料显示:1973年长江沿岸刀鱼产量为3750吨,1983年为370吨左右,2002年的产量已不足百吨。近年来,长江刀鱼的总体渔获量尚无确切统计数据,但市场行情已可证明,这个数字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多种因素致使刀鱼资源稀缺
据江阴市渔政管理站站长丁建英介绍,刀鱼其实和鲥鱼一样,都是普通的长江鱼类。历史上最多时,捕鱼的渔船有近千条。自1983年起,“特许捕捞证”制度开始实行。去年仅发放了24张许可证,今年也只有21张,而专业捕捞队也从4个大队缩减到1个渔业队40多条船。
丁建英说,在渔政执法中,除了对无证捕捞行为进行大力查处之外,还对违反禁渔期禁捕规定、捕捞证核准的江段以及渔网密度进行检查,“滥捕行为现在很少,主要还是资源的问题”。
“滥捕行为的确是多年前造成刀鱼渔业资源减少的最大因素,但此后随着经济发展,对渔业资源影响最大的还是涉鱼工程。”查晓宗分析说,长江下游沿线的开发大幅度减少了芦荡、滩涂的面积,天然的觅食场所逐步萎缩,加上长江水质的污染问题以及航道建设中锚地的增加、船舶通航越来越密集、长江轮渡使用率仍然很高,这些对水生物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渔业发展之间也形成了矛盾。在这些综合性因素影响下,刀鱼等资源要获得根本改善,“还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
一网打尽的结果就是以后永难再见。对渔业资源如何作准确监测,怎样更合理地安排限捕禁捕,对非法捕捞要有什么更严厉的查处措施,是一个个需要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