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公众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非法添加行为导致的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责任处罚较轻、对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缺乏规范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农业部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生产环节的管理。完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的申请、批准程序;建立生产全过程监管制度,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销售等环节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增加对企业生产许可证期限和续展程序的规定;明确企业的产品召回义务。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修订草案在现行对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实行审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审定时限要求,明确审定程序,同时规范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部门、当事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增设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3月1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电子邮件(sl@chinalaw.gov.cn)、信函(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方式向国务院法制办发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