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

2009-07-30 10:09阅读:7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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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六个部分:一、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三、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四、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五、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六、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主要观点:

  行业概述:

  资源不足、制度缺陷制约林业发展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制约了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缓慢,制度缺陷较大亦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为解决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收益主体不明朗,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制约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行业影响:金融配套支持林业改革,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此次《指导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配套措施。由于林业资本投资时间长、见效慢,《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从事林业生产的个人、企业获得生产资金,有利于我国林业经营效率的提升,从而有利于林业的良性发展。在政策具体落实上,我们认为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将受益,因为信贷的优惠政策大型企业多数已经享受到。

  公司影响:短期较小,长期看拥有资源提升价值

  《指导意见》的出台可被认为是推进林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但我们认为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金融配套措施,其对林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是渐进的,而且就具体措施来看,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将受益较多,上市公司方面短期影响较小。从长期看,基于林业改革的推进,林业产业价值的逐步提升,对拥有林地的上市公司来说价值存在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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