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甘肃省农牧厅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甘肃省将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农产品半年内禁止进入甘肃省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根据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进入甘肃省市场须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可作为准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实行入市抽检制度。对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对无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