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托市价格每市斤1.85元。汲取去年的收储教训,今年收储方针作出重大改进,为了保护市场机制,今年中央财政将直接补贴收购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去年出现的卖粮难问题。
昨天,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在主产区对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同时确定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85元。
《通知》称,综合考虑去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化及今年油菜籽种植成本等情况,《通知》明确,按照保证农民基本收益和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85元。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托市收购期限为2009年6月1日~9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09年9月1日~12月底。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
《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收购的油菜籽,要适时委托加工企业加工成菜籽油,转入国家临时存储,今后视市场情况再择机安排销售。有关省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抓住今年油菜籽丰收的有利时机,指定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加工成菜籽油充实地方储备。
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格。国家委托一部分规模较大、有一定资质的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0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00元以上,停止补贴。
汲取去年收储教训2009年油菜籽收储出新政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的收购工作中,部分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收购的油菜籽,由企业加工为菜籽油自行销售,并且自负盈亏,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分析人士认为,这既保护了农民利益,又维护了市场机制,是汲取了去年菜籽油、大豆、玉米收储的教训,是我国农产品(行情论坛)收储政策的重大改进。
在此前的油菜籽收购过程中,加工企业将收购的油菜籽压榨成油后转交给国家,企业只收取一定的加工费,油脂加工企业并不是市场主体。由于收储价格高于市场价,菜油市场需求疲软的基本面下,除了国储下属企业或者委托企业参与收购工作外,其余的民营地方企业对收购并不热衷。市场机制失去效力,出现了卖粮难的问题。在内外比价因素下,大量压榨企业进口成本更低的国外油菜籽,导致收储的惠农政策和预期大相径庭。
而在本次收购工作中,国家改变了前期收储政策,收购企业对油菜籽自行进行压榨,自负盈亏,给予企业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此举意味着企业收购压榨之后销售可以随行就市,直接给企业补贴将促使更多的地方民营企业加入到收购队伍中来,维护了市场机制,消除农民卖粮难的烦恼,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