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到130亿元,比上年增加90亿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29日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是不是每个农民申请都能享受补贴?
答:我国人均耕地不到1.4亩,农民收入低,自我积累能力弱,每家每户都买农机既不经济也没必要。如果无论谁买农机都给补贴、买什么样农机都给补贴的话,几年下来可能会造成能耗增加,污染严重,机具利用率下降,收益降低,不仅不会促进农机化水平提高,可能还会影响农机化发展。
同时,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大中型机具不仅是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开展社会化作业,为无机户服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农民购机成本降低,也将间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遏制作业价格上涨或降低农机作业价格。因此,没有直接得到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通过这种社会化服务也能间接享受到农机补贴实惠。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对象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同时也明确了优选条件:一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三是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四是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五是“平安农机”示范户;六是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问:补贴产品为什么不能涨价?
答:去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决定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农业部要求中选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企业产品不得涨价。各企业应本着适当盈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最高承诺价。该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不得高于企业承诺的最高销售价,并且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农业部将立即中止该产品的目录资格。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1-2月份全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9%,原材料、燃油、动力购进价格下降6.2%。加之劳动力成本下降,企业生产制造成本应该低于去年同期。在这种情况下,农机产品没有理由涨价。今年1-2月,部分骨干农机企业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说明企业的生产销售并未因不让涨价而受影响。
问:如何加强补贴工作监管?
答:一是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机具选型办法、补贴目录、补贴申请程序、工作要求等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农民、企业了解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受益对象公示,接受农民监督。按照优选的条件、报名时序或农民认可的方式初选受益者名单,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三是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监督。农业部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工作,制定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在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对违规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是推进信息化,提高装备能力。实行购机补贴工作计算机系统管理,实现远程抽查和监督。加强补贴政策信息统计报送,动态了解各地进展情况。
问: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答:农业部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开通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包括通知公告、动态新闻、政策法规、补贴目录、经销网点、咨询投诉等栏目。信息系统建立了咨询和投诉渠道,公布了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的咨询和投诉电话。农民可以电话咨询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情况,投诉补贴产品质量和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注册后递交咨询和投诉信息,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解答。
同时,需要了解各省区市年度补贴政策具体内容的,还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各省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二是各省份发布的文件及通过其它媒体发布的信息;三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咨询。
问:有人反映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环节太多,程序繁琐,您对此怎么看?
答:目前执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法是系统总结前几年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归纳出来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这套操作方法,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7项主要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10项主要工作,企业还要统计汇总补贴销售情况,这些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步也不能少,而且要做好各环节的衔接,目的是防止虚报冒领补贴,套取补贴资金。
为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在结算环节,不仅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农民补贴购机情况核实汇总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同时还要求企业要将补贴销售机具情况汇总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两方面所报材料完全一致,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才予申请办理结算,最后省级财政对结算清单还要进行审核,通过多方面核对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切实让农民得实惠。
问:补贴产品的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我们要求各省区市在选择经销商的过程中,从确保惠民政策公开、公正、公平执行出发,以方便农民购机为前提,以尊重生产企业意愿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经销商。经销商数量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数量过多,监管难度加大,数量太少,易形成垄断,农民购机不便。
2009年确定经销商总的原则是: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报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为加强管理,各省区市可以制定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强化监管。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如乱涨价、搭车销售、套取资金、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经销商,要坚决取消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