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通知要求加强伏休管理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向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要求,更好地养护与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做好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通知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休渔管理机制。要将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休渔秩序。切实加强北纬35度、北纬26度30分和闽粤交界附近海域及其他省际间交界海域的海上执法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渔业安全工作,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四要强化资源养护措施,提高资源养护效果。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增殖放流事业,制定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加大增殖放流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强化增殖放流管理,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调整后的休渔时间和新增加的休渔作业类型作为宣传重点,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港、渔船、渔村、渔户,向广大渔业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宣传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意义和作用,使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