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适当控制磷肥、氮肥产能,加强钾肥资源勘探开发建设,合理有序增加钾肥生产。
二是适时将所有化肥出厂价格及除钾肥以外的一般贸易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化肥生产流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进口钾肥实行适度价格监管。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铁路运输价格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农资综合直补调整机制,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因农资价格上涨而下降。
四是允许各类投资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鼓励和扶持发展大型化肥流通企业。
五是加强进出口调节,完善化肥储备调控。今冬明春化肥淡储量要达到春耕用肥的20%以上。
六是加大对测土配方施肥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节约农民支出,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