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出售商品粮数量给予粮食直补
按出售商品粮数量进行粮食直补,不仅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还可以为保证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粮食市场和保障粮食安全。
实行按出售商品粮数量进行粮食直补,可以按以下办法操作:
一、收购主体。凡是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包括国有粮食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都可以从事商品粮收购。
二、粮食直补范围。粮食生产者按照国家指定或自行种植的主要粮食品种,并销售给有经营资质的粮食经营企业的商品粮。
三、补贴凭证。所有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收购农民自产的商品粮食,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粮食收购税务发票。
四、兑现。在粮食收购时段结束后,由粮食收购企业将已开出粮食收购发票的财政联、税务联汇总分别交财政、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收购发票,按乡、村、组分别列出每户农民的售粮数量并计算出应补贴的金额,通知农户在规定的时间凭收购发票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粮食补贴款。
为了防止弄虚作假、串通作案等舞弊行为发生,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手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在核定农民出售商品粮数量后,各级财政所要及时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纠正,并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