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金融创新监管。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都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推行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完善对新兴产业的包容审慎监管。当前,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对监管也提出了新要求,建立符合其特点的监管模式。
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的《中国金融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例如在金融平台经济方面,2018年全国数字产业规模达6.4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同时,互联网平台应用生态带动就业机会累计超过6000万个。任何新技术的进步都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暴露一些新的问题。传统监管方式不能适应新业态的监管,就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进而造成问题泛滥。假如监管跟不上,就会造成欺诈、信息滥用、假冒伪劣等乱象,并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大力发展的同时也要有效监管,要有互联网手段支撑下的监管。约束是为了发展,没有约束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建立“互联网+监管”的技术手段,才能保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对此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建立联合惩戒、终身禁入等惩戒机制。要求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