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 内蒙古农牧民收入不断创出新高

2011-03-31 08:24阅读:7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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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形势喜人,粮食产量不断创出新高,农畜产品价格回升,农牧民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工资率上升,国家和自治区对“三农三牧”补贴力度加大,在多方利好因素推动下农牧民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一、农牧民收入增长迅速

2010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29.6元,比2005年增加2540.7元,5年间农牧民收入年均增加508.1元,年均增长13.1%,比同期全国平均增幅12.7高出0.4个百分点;成为历史上农民收入增长最快时期之一。其中2006、2007、2008、2009和1010年农牧民纯收入分别达到3341.9元、3953.1元、4656.2元、4937.8元和5529.6元,分别增长11.8%、18.3%、17.8%、6.1%和12.0%,实现连续五年稳步增长。

 

 

 

 

         二、农牧民收入结构优化

1.收入形态货币化。随着农牧业生产社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以实物收入为主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步被以货币收入为主的市场经济所替代。工资性收入、财产和转移性收入的不断增长促使农牧民现金收入迅速增加。2005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现金纯收入为2462.5元,2010年达到4575.1元,五年增加了2112.6元,年均增加422.5元;现金纯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也由2005年的82%提高到2010年的82.7%。

2.收入来源多样化。内蒙古作为传统农牧业区,农牧民收入结构一直十分单一,收入渠道狭窄。但近年来这一状况有所改观,家庭经营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工资、财产、转移等非农收入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我区农牧民收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特别是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接补贴、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等财政补贴的发放,拓宽了增收渠道,直接促进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2010年我区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036.8元,占当年纯收入的18.2%,比2005提高1.9个百分点;财产性纯收入达到164.3元,占当年纯收入的比重为3.0%,比2005年提高0.6个百分点;转移性纯收入达到658.6元,占当年纯收入的比重为11.9%,比2005年提高5.6个百分点。

 

 

 

 

 

 

          三、农牧民纯收入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稳居第一

2001年,党中央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举措。西部地区特指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广西、内蒙古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十一五”时期,在这12个省区市中,我区农牧民收入一直居首位。2005年比居第二位的重庆市高180元;比处末位的贵州省高1112元。到了2010年,比居第二位的重庆市高253元;比处末位的甘肃省高2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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