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产品出口欧美新要求

2009-05-08 10:27阅读:55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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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欧美对进口鞋类产品严加把关,频繁实施召回,并对货柜实施限制,应引起鞋类出口企业的重视。

    据反映,欧盟对进口鞋类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保证出口货柜中不得含有任何刺鼻或瓦斯味道,受限物质包括溴甲烷、三氢化磷、甲醛、氯化苦农药/三氯甲烷、二氯乙烷、二氟二氧化硫等,如果货柜被查到不符规定,必须实施脱气处理,脱气费用约1500欧元/柜。

    此外,一些国家还相继提高技术标准。欧委会宣布从2009年5月1日起,所有输欧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得超过0.1毫克/每公斤,而该物质广泛应用于鞋类等轻纺产品杀菌及防霉处理。

    意大利卫生部发布部令,要求对使用该物质作为防霉剂的产品进行没收和检测,并特别指出要对中国产品进行严查。美国服装鞋类协会也公布了其全球限制物质名单RSL第四版修正稿,受限物质包括富马酸二甲酯、甲醛、杀虫剂、重金属、阻燃剂、石棉等。

    欧美市场占据我国鞋类出口的半壁江山。2008年我国鞋类出口总额296.6亿美元,其中,输美93.2亿美元,输欧53.7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量的31.42%和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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